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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如何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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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看到一些举报腐败的贴子总有人回贴说:“有充足的证据就到纪检部门去告啊,有狠就去把他告倒啊!如今各级纪检部门都有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大门开着的,在这儿瞎说算什么好汉……”云云。说这种话的人要么自己是贪官,要么是贪官豢养的帮闲帮贪帮腐之流,因为这种貌似“理直气壮”的背后,一是别有用心,二是表示对无奈之下只好网络举报的老百姓的蔑视和嘲讽,三是权势者对弱势群体的示威。全国著名的大贪官李真、王怀忠等人在倒台之前,不是常常对老百姓说:“有狠去纪委告我啊!去把我告倒呀!你们告一次,只能使我升一次”吗?


第一、老百姓能不能够拿出贪官的腐败证据?



我们首先要明确:老百姓的义务是提供官员腐败的线索,而不是证据;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是根据线索使用侦察手段取得证据,否则就是失职。


官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公权力,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而宪法也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一个普通老百姓不能享有各种侦查手段,因此,他们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只能提供线索,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证据。如果要求对官员提出批评、举报的公民都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就可能让相当一部分公民不敢对官员大胆提出批评、举报,以防被刑事追究。这就无形中损害了公民的批评权、监督权,有损于民主法制社会“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核心价值。


因此,一个普通百姓的义务只能是提供官员腐败的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利用自身的权力使用侦察手段去取得证据。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普通百姓运用手段去获取贪官的腐败证据,则是违法。再说,如果老百姓举报腐败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那还要纪检监察部门干什么呢?


下面以在全国巨大影响的南京某房管局前任局长周久耕、湖北蕲春县教育局在任局长刘建文事件为例予以说明。


南京群众认为周久耕有腐败行为,但他们不可能拿出周久耕腐败的证据,只能提供其线索,于是将周久耕吸剩的“天价烟”小小烟头在网络公开,以引起纪检部门的关注。南京市纪委就是通过这个“小小烟头”的线索,再利用侦察手段查出了周久耕的腐败事实。南京市委、市纪委这种实实在在地反腐败精神,的确是值得全国人民敬仰和向往的。


与此相反的是,蕲春县数百群众几年前就在省委、省政府主办的《荆楚网.投诉热线》发贴数千份,举报蕲春县教育局现任局长刘建文各种腐败问题千余个,以及由此引发的轰动全国的“蕲春网络‘诽谤’案”又暴露出大量证据,可到现在仍没有引起该县任何纪检监察部门的关注。无论是南京网民提供的“小小烟头”,还是蕲春群众举报的千余个腐败问题,都只能算是线索,相比而言,蕲春群众提供的线索比南京网民的“小小烟头”重要得多,查起来也容易得多。因此,在全国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一齐出动,重炮猛轰的情况下,蕲春县能够顶住压力,对此事表现出集体失聪,刘建文至今无人查、无人问,照旧当官,的确令人费解。


第二、老百姓向纪检部门举报有没有用?



众所周知,群众向纪检部门举报的程序是:如果匿名举报,各级纪检及监察机关是不予理睬的;实名举报,则层层往下批转;电子邮件举报则是由工作人员处理。这里面有一个关键因素:纪检部门处理案件是分级别的,一级管一级,层层往下批,绝不越级处理。


例如举报某县教育局长,举报信(包括电子邮件)发往中央、省、市各纪检部门,无论多少,最后全部批转到县纪委,由县纪委处理。正如某热点文章所说:“地方纪检办案,不是群众举报谁就查谁,也不是谁的问题大就查谁,而是某个领导让查谁就查谁,领导不让查,贪个金山银海也是清官。”事实的确如此。所有举报信集中在县纪委,如果举报的是副科级及以下干部,查谁不查谁,由县纪委书记决定;正科级一把手,查谁不查谁,由县委书记决定。所以,无论向哪儿举报,也无论举报信多少(哪怕三尺厚),最后只由一人说了算,所以只要把某一个人搞定就可以安然无恙,照样当官。一个正科级一把手(如教育局长),要摆平某一个领导是非常简单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直线,也可以曲线,还可以“围魏救赵”。因此,“地方是反腐惩贪还是纵容包庇,取决于某个领导的政治素质和道德良心”,这句话是有深度的。当然,也不能说领导保护腐败就是缺乏“政治素质和道德良心”,而是因为同在一条船上,保护对方是为了保护自己。否则的话,何必要顶着保护腐败的恶名,被广大人民群众和全国舆论指责呢?但是,领导虽和腐败同一条船,并不是领导政治觉悟低,而是在无意识中被别人有意识地拉进了这条船,等到发觉上当,已是身不由已了。


我们常常听到贪官们豪气冲天地叫老百姓去纪检监察部门告自己,却没有任何贪官叫老百姓去网上举报自己。这充分说明,贪官对纪检监察部门是信任的,对网络则是害怕的。


第三、老百姓该如何反腐败?



当然,首先是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某官员的腐败线索,由纪检部门利用本身的权力和侦察手段取得证据。但正如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先生所说:“可以通过组织途径来解决,但是组织途径往往不公开,一些举报信息在系统内部逐渐被消化了。”所以毛教授还强调:“举报腐败应该减少对组织途径的依赖,只有公开才会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南方周末》2007913日第10版)于是,时代造就了网络举报。中央党校学者刘素华教授深有感触地说:“新年伊始,人民日报与人民网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我们不得不承认,数量庞大、无所不在的网民正在成为重要的监督力量。可以说,网络监督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引人注目。它已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人民日报》20092611版)


在今天,网络已经起到较大反腐作用,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等,皆是匿名网民暴料,引起社会关注,最终才得以还原真相、惩恶扬善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也有极个别腐败分子在权势的保护之下,是不怕网络和舆论的。哪怕舆论、媒体、网民闹得天翻地覆、惊天动地,他们如“鸵鸟”般,不看、不听、不理、不问,真正做到了“任凭风吹浪打,我自闲庭信步”,只要某一级纪检部门、某一位领导对其起到保护作用,无论谁都是没有办法的。当然,这种情况毕竟是特例。


但即使这样,说总比不说好。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哪怕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出出心中闷气也是好的吧。再说,乌云遮不住太阳,即使遮住了也只能是一时,腐败的乌云终将被正义的阳光驱散,总有一天会昭然若揭的,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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