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财政部颁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正式开始执行。该目录包括了154种(按税号计)石化通用机械。
这些设备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用户要求,或市场容量较大,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因此不再享受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这次税收调整还取消了部分进口产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了条件。
但由于该目录在征求意见和酝酿的过程中历时过长,这期间国内制造企业新产品开发进展较快,目前已经又有一批先进技术设备尤其是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投放市场,并可以满足用户需求。因此业界认为此项税收调整政策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并希望在三个方面继续调整。
一是增加一批不予免税的石化通用机械目录。如≤100万吨/年乙烯装置中的裂解气压缩机、丙烯压缩机、二元制冷压缩机;大化肥设备中的二氧化碳压缩机、空压机、原料气压缩机、氨冷冻压缩机;天然气长输管线离心压缩机组;甲醇装置中的丙烯压缩机、合成气压缩机;大型空分装置中的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氮气压缩机;聚丙烯和聚乙烯用的迷宫压缩机;功率48000kW~60000kW高炉鼓风机等。
二是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执行标准应统一。目前,我国对外资企业的各种超国民待遇政策仍在继续执行。如对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设备,除20种消费类电子产品外,所有设备进口实行全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种状况必然使国产设备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是进口境外中资企业先进设备应优惠。近几年来,我国一些有实力的机械制造企业,收购或控股了一些境外知名企业。如大连机床集团收购了美国英格索尔生产系统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收购了德国希斯公司等。这些企业目前已是我国境外的中资企业,其知识产权、企业利润均为中方所有,建议对其自制成分达到国产品定义标准的设备,进口视同国产品免征关税,并列入我国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享受国内产品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