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
工业锅炉:
更新、替代低效锅炉: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房系统更新、替代低效锅炉,提高锅炉热效率。
改造现有锅炉房系统:针对现有锅炉房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问题,集成现有先进技术,改造现有锅炉房系统,提高锅炉房整体运行效率。
建设区域煤炭集中配送加工中心:针对目前锅炉用煤普遍质量低、煤质不稳定、与锅炉不匹配、运行效率低的问题,主要侧重于北方地区,建设区域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
示范应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替代原煤作为锅炉用煤,提高效率,减少污染。
工业窑炉:
淘汰改造立窑、湿法窑及干法中空窑等落后水泥窑炉。
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砖节能、余热利用节能型干燥、稀码快烧、窑体改造等技术对落后的墙体材料窑炉进行改造。
改造钢铁企业球团迴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等。
组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科技厅(科委)、“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多部门协调小组。
实施主体: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的企业或单位。
参与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钢铁工业协会、建材工业协会、城镇供热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
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4个直辖市和北方严寒、寒冷地区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采用新技术、节能建材、节能设施,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新建建筑的节能要实行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监理、验收和销售等全过程的严格监管,使节能设计标准得以切实实施。
既有建筑:
采用新技术对既有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气、炊事等方面进行改造。启动和实施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制。
可再生能源城市级示范:
开展再生能源技术城市级示范活动,探索推广机制和模式,包括太阳能利用、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浅层地能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等。完善新建建筑设计规范,推行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
新型墙材和节能建材产业化:
发展节能利废建材、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及建设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
组织单位: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标准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科委)。
实施主体:实施建筑节能工程的企业或单位。
参与单位:各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建设部信息中心、国家发改委能源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
三、政府机构节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清洗和改造工作。
综合电效改造:
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
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
积极推广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实施政府采购统计工作,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
公务用车节能:
逐步压缩公务车辆规模,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强成品油的使用管理。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
加强节水改造:
安装分水表,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开展中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试点工作,推广节水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新建建筑节能评审和全过程监控: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节能综合评审试点,并对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节能审查和监督。
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
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政府机构能耗专项调查、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选择高能耗建筑进行分项计量改造,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将政府机构能源消费纳入国民经济能源统计体系,开展全国性能耗普查工作,对在京中央机关进行年度能耗统计。
组织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实施主体:中央及地方政府机关、相关科研院所。
参与单位: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四、区域热电联产
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的方式替代城市燃煤供热小锅炉,提高热电联产在供热中的比例,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燃煤热电厂发展2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供热机组,城市附近的30万千瓦以下纯凝汽发电机组改为供热机组,鼓励建设热电冷联供机组,北方小城市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热电厂。
加强工业开发区热电厂的管理,工业生产用热尽量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以背压供热机组为主。
建设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供。
因地制宜建设低热值燃料和秸秆等综合利用热电厂。
组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央和地方发电企业。
实施主体:实施热电联产建设与改造的企业或单位、中央和地方发电企业。
参与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五、电机系统节能
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
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高效风机、泵、压缩机,高效传动系统等。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采用高效节能电机及系统相关节电设备新装电机系统。逐步限制并禁止落后低效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老旧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是高耗电中小型电机及风机、泵类系统的更新改造及定流量系统的合理匹配。
提高电机系统效率:
推广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改善风机、泵类电机系统调节方式,逐步淘汰闸板、阀门等机械节流调节方式。重点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被拖动装置控制和设备改造:
以先进的电力电子技术传动方式改造传统的机械传动方式,逐步采用交流调速取代直流调速。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重点是大型水利排灌设备、电机总容量10万千瓦以上大型企业的示范改造等。
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推广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通过过程控制合理配置能量,实现系统经济运行。
重点改造领域:
电力:用变频、永磁调速及计算机控制改造风机、水泵系统,重点是2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机组。
冶金:鼓风机、除尘风机、冷却水泵、加热炉风机、铸造除鳞水泵等设备的变频、永磁调速。
有色:除尘系统自动化控制及风机调速。
煤炭:矿井通风机、排水泵调速改造及计算机控制系统。
石油、石化、化工:工艺系统流程泵变频调速及自动化控制。
机电:研发制造节能型电机、电机系统及配套设备。
轻工:注塑机、液压油泵的变频、永磁调速。
其他:企业空调和通风、楼宇集中空调的电机系统改造等。
组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标准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实施主体:实施电机系统优化工程建设与改造的企业或单位。
参与单位: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工业协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六、余热余压利用
冶金行业:
钢铁:推广干法熄焦技术、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技术、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技术、转炉负能炼钢技术、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建设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装置、纯烧高炉煤气锅炉发电装置、低热值高炉煤气发电-燃汽轮机装置、干法熄焦装置等。
有色:推广烟气废热锅炉及发电装置,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回收其他装置余热用于锅炉及发电,对有色企业实行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煤炭行业:
推广瓦斯抽采技术和瓦斯利用技术,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到2010年,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立方米,利用率100%;井下抽采瓦斯5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
建材行业:
水泥: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对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作燃料。
玻璃:推广余热发电装置,吸附式制冷系统,低温余热发电-制冷设备;推广全保温富氧、全氧燃烧浮法玻璃熔窑,降低烟道散热损失;引进先进节能设备及材料,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
化工行业:
推广焦炉气化工、发电、民用燃气,独立焦化厂焦化炉干熄焦,节能型烧碱生产技术,纯碱余热利用,密闭式电石炉,硫酸余热发电等技术,对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和焦化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其他行业:
纺织、轻工等其他行业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鼓励集中建设公用工程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组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实施主体: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建设与改造的企业或单位。
参与单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冶金工业协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节能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化工节能协会、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七、节能监测和技术
服务体系建设
节能监测(监察)中心按照节能检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更新改造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建立节能监测(检测)流动实验室,提高监测(检测)技术水平。
建设节能监测(检测)标准装置,建立节能监测(检测)计量设备的量值传递标准及量传体系,统一全国量值。
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
实施能效标识备案及国家监管机制,提高有效监管的能力。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提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组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主体:各级节能监测(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院、全国节能计量测试技术服务中心、中国节能协会及其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八、绿色照明
节能照明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
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进行节能灯生产技术设备改造,包括:紧凑型荧光灯自动化生产线改造;采用自动排气机、自动接桥机、自动封口机等关键设备,对紧凑型荧光灯生产线进行局部改造;直管荧光灯自动化生产线改造;金属卤化物灯生产线改造等。
节能照明产品推广:
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质量承诺等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铁路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采用半导体(LED)灯,改造大中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开展在景观照明中应用LED的示范。
组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建设厅(建委)。
实施主体: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企业或单位。
参与单位: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标认证中心。
九、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
炼油:
对炼油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包括:炼油生产全厂能量系统优化,含装置改造、热联合、热力系统优化、节能燃烧器等;催化裂化过程能量优化,含回收余热、热进料、减少生焦量、利用再生烟气能量、优化换热等;常减压过程能量优化,含优化流程、控制过汽化率、减少加热能耗、干式减压蒸馏、热联合等;蒸汽动力系统能量优化,含热电联产、凝结水回收、管网保温、安全控制等。
乙烯:
对乙烯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包括:乙烯生产全厂能量系统优化,含优化原料、燃气轮机-发电机-裂解炉联合、优化蒸汽管网、提高收率、先进控制技术等;乙烯裂解炉节能优化,含更换短炉管、改造对流段等;低品位热量利用,含增设空气预热设施等。
合成氨:
采用原料路线优化、回收发生炉煤气、回收造气炉余热、造气煤渣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空压机联合循环、联醇或二甲醚多联产、蒸汽自给或热电联产等技术对有条件的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全厂系统节能改造;应用干粉煤加压气化、变压煤气化、多段炉碎煤气化、高效新型催化剂、新型转化炉管、新型烧嘴、高效换热器、新型保温材料等新技术对合成氨生产装置进行节能示范改造。
钢铁:
钢铁企业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包括:建立钢铁生产能源管理中心;建立炼铁高炉专家操作系统;建立副产煤气高效燃烧控制系统;原料准备工序系统节能工程;转炉炼钢综合节能工程;高效连铸连轧系统节能工程。主要推广技术有:高炉大型化、转炉大型化、利用废钢和二次资源、合理利用国内矿石、减少煤气放空量、蓄热式燃烧技术、干法熄焦技术、动力系统节能技术等。
组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实施主体: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等具体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的企业或单位。
参与单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大庆石油学院。
十、节约和替代石油
工业行业:
电力:推广气化小油枪和等离子无油点火、低负荷稳燃技术等,对燃油发电机组进行洁净煤或天然气替代示范改造,依法关闭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燃油发电机组。
石油石化:在油气开采领域,推广采油系统优化配置技术,稠油热采配套节能技术,放空天然气和伴生石油气回收利用技术,以石油焦、洁净煤、伴生气及其他副产可燃气代替燃料油,高效洁净燃烧技术和设备,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技术等,降低油田自用油率。天然气资源供应可靠的地区适度发展天然气化工,替代石油化工。石油加工领域的节代油内容详见本实施意见“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建材:有条件的地区以天然气、煤层气、水煤浆、乳化油、石油焦替代重油,推广玻璃熔窑富氧或全氧燃烧技术,有条件且煤价较低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使用焦炉煤气代油,对大中型建材企业进行节代油改造。
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在煤炭和电力资源可靠的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替代石油化工。
其他行业:推广重油掺水、混合煤气发生炉节代油技术。
交通运输行业:
汽车节油:推广高效节油汽油机和柴油机生产技术,整车轻量化技术,电力电子传动系统,轿车和轻型汽车用柴油机,载重车用大功率节能柴油机,鼓励废油回收和再利用。
清洁燃料汽车:开发生产燃气汽车及专用发动机;开发生产混合动力汽车的电池、发动机、电机、制动能量再生系统,改善电池能量密度、充电时间、循环寿命,先在城市公交车上应用,逐步推广到轿车。
铁路运输:对牵引变电所进行节能改造;加快铁路电气化改造;引进、开发、推广高效交直交电力机车,提高用电效率;对客车实施机车向客车供电,逐步取消柴油发电车;实施内燃机车节油工程,提高内燃机车运行效率;推广柴油添加剂和各种节油装置。
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发展直线电机轨道交通和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和保留人行道、自行车道系统。
水路运输:发展水路运输,改善航道条件;实现船舶大型化、规范化,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淘汰挂桨机船;进一步减小船舶阻力,提高推进效率;船舶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设备改造;改善燃油品质;提高船舶运输组织管理水平。
石油替代产品:
煤炭液化生产石油产品;发展醇醚燃料代油,包括利用工业副产可燃气生产甲醇、二甲醚,非粮食类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等;鼓励发展生物质柴油。推广大比例甲醇催化燃烧技术和醇醚燃料尾气净化技术。
组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认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实施主体: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的企业或单位。
参与单位: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电力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汽车维修协会。